第二百九十三章 财政制度初建议
。但实征不到此数,乾隆以后各朝每年实征盐课银大约只有500多万两。其时国家有事,如遇庆典及用兵等,每每要盐商出银“报效”,多或数百万两,少亦有数十万两,而政府就常以减免盐课作为回报。
对于盐巴,姬发记得很清楚,盐铁专卖,这是毋庸置疑的,这些东西能够给国家提供大量的税收。
但是如何施行盐铁专卖就要学习学习了,不是说你有了这东西,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卖,也不是说你有了这东西就能够有大量的收入。
同样是盐铁专卖,怎么明朝的盐课比满清少那么多?
关税在清初不太受重视,康熙时年征额不过100多万两。雍、乾以后,考核渐严,各关不但报解“正额”,而且报解“盈余”,亦定以额数。又定收入比较之法,初为与上年比较,乾隆四十二年改为“三年比较”,即以当年收数与前三年收数最多的年份比较,若有短绌,由关员赔补。乾隆以后,每年解部关税户关为400余万两,多时达到500余万两,工关为40万两上下。各关巧立名目溢额私征不报部者不在其内。
清代的杂赋主要有官房地租、芦课、渔课、茶课、矿课、契税、落地税、牙税、当税等项。
清前期杂赋税目不少,但大都所征无多。乾隆以后,杂赋税课报解户部者每年总共100多万两。
这些杂税当然也是姬发需要注意的,毕竟有些东西看起来很少,可是慢慢的积攒就会变得很多很多。
清代自康熙初为平定三藩筹饷而大开捐例,历朝沿行。乾隆以后更有了常捐,捐输乃成为国家财政不可缺少的经常入款。乾隆时期,每年常例捐银约为300万两。嘉、道时期,据记载,自嘉庆五年至道光四年,江苏藩库共收捐监银376万两,安徽收174万两,合计各省总数,在5000万两以上。因事特开之捐收银更多,如乾隆时的豫工、川运两次捐例每次收银都在1000万两以上;嘉庆时的川楚事例收银3000余万两,衡工例收银1120万两;其他如工赈、土方、续增土方、豫东诸例,收银也都有数百万两。
捐纳之外,清代还常有盐商、洋商、广东十三行商人等富商巨贾的遇事“报效”,以乾隆时为最多,军需、河工、庆典皆有之,多的达银数百万两。这也是当时政府为应付额外开支而采取的一种筹款方式。
对于卖官鬻爵,姬发是很痛恨的,可是又能如何?就算是自己不卖官鬻爵,这些下面的郡县就会听自己的?还不如自己把这些位子卖给他们,甚至是一女多嫁,按照制度来,每人可以做五年的时间,五年以后就要换人,等到自己搞出工业革命之后,生产力上来了之后,财政收入多了起来之后,到时候再来收拾这些人。
姬发把自己所有能够想到的东西都写到了白纸上,至于满清的财政支出,姬发也知道,不过他并没有写上去,毕竟有一些东西在目前并不是很需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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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驿站经费之外,还有保息及救荒支出,此为社会救济支出,时称“赏恤”。清代的社会救济分为两类,一类称“保息之政”,另一类称“救荒之政”。
保息经费是各地方的经常性支出,大都有一定的数额或规定标准。动用款项一般也是固定的,或在正项钱粮内动支,或于生息款(发官款交商生息)内解决,也有的来自于士民捐助。
清前期,救荒是国家一项大的支出,几乎年年都有,往往动辄花费白银数十万两乃至数百万两。
至于搞蠲免,姬发目前想都没有想过,自己可没有那么多钱搞蠲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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