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九十三章 财政制度初建议
各仓,供京师王公百官俸米及八旗兵丁口粮等项之需,是一项特殊的田赋。
地丁在清初原分为田赋、丁银两项,分别征于土地和人丁,但到雍正时期实行摊丁入地以后,便废除了对人丁的征派,丁银并入田赋,从此田赋即土地税成为唯一的正赋收入,因有并入的丁银在内,在习惯上仍合称地丁银。
姬发最想学习的就是这个办法,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很多的隐户,但是却会带来一个很大的问题,那就是会有隐瞒耕地的现象。
整个满清中后期,耕地面积高达十七八亿,但是记载在史书上的只有十亿,其他的呢?基本上都被给隐瞒了,毕竟有地就要交钱。
所以说,摊丁入亩只不过吧隐瞒的人头变成了隐瞒耕地。
清初的丁银是明后期一条鞭法改革赋役合并不彻底的遗留,在内容上兼有人头税和代役银的性质;因其包含了徭役折银在内,故又称“丁徭银”、“徭里银”。丁银以“丁”即年十六至六十岁的成年男子为征收对象,有民丁银、屯丁银、灶丁银、匠班银等不同种类,向各类人丁分别派征。不同类别人丁的丁银征收科则不同,同一类人丁的丁银科则轻重也因省份、地区不同而各异,差别很大。
摊丁入地总计向地亩田赋摊派了300余万两丁银,约占当时田赋征数2600万两左右的12%左右。摊派的办法,有以省为单位统一摊派的,即总计一省丁银,平均摊入一省地亩田赋之内,也有省内州县各自分别摊派的。计摊标准有按田赋银一两、粮米一石、田地一亩计摊若干丁银的,也有按田赋银若干两、粮米若干石、田地若干亩计摊一丁的。不同种类的丁银(民、屯、灶等)有合并摊征的,也有分别摊入各该类地亩的。种种不同办法,均由各地的丁、粮情况及历史传统等因素决定。要之,摊丁入地的实施只要求内容上的统一,至于具体办法,则因地制宜,不强求一律。
清初除征收丁银外,还存在差徭,有的且为力役,如治河、修城、修仓等等。对于各种名目的差徭征调,清初各朝也进行了整理、改革,总的精神是裁革冗差、改力役为雇役、改差役折银向户丁或丁、粮派征为一律向地亩田赋派征,即实行赋役合并。摊丁入地并废除编审以后,徭役制度从法令上废止了,但各地仍存在着一些地方性、临时性的差役征发,属于徭役制度的残余形态。
姬发知道现如今的大周帝国在徭役这一方面还是非常的落后的,还是无偿使用,这样的话要是徭役劳动强度大了,很容易产生逃避徭役的事情。
想想后来的秦朝和隋朝,那就是两个徭役强度太大的反面的例子,因为徭役太多,最后吧国家都给弄没了。
如果秦始皇登基以后休养生息,就算是六国贵族再厉害,也不可能煽动那么多的老百姓起来造反的。
就算是杨广打高句丽失败的再来几次,要是没有那么多的徭役,也不会有那么多的老百姓起义,就算是那些关陇贵族有私军又如何?难道他们还真的敢和大隋真刀实枪的干?他们怎么不在隋文帝的时候干?
满清前期田赋以征银为主,也征收一定的米、麦、豆、草等实物。田赋收数,顺治十八年为银2157万余两、粮648万石;康熙二十四年为银2445万两、粮433万石;雍正二年为银2636万余两、粮473万石;乾隆、嘉庆、道光时期,因丁银并入田赋,征额合计地丁增至3000万两上下,粮数连漕粮在内共800余万石。
这个赋税的数字并不是很高,比起南宋,那要低很多,就算是和明朝相比,也比崇祯的时候要少。
崇祯的时候,正常的田赋是两千八百万石,折合银子两千两百万两,而除了田赋之外,还有各种加派,三饷加一块也有一千六百万两,再加上盐课,茶课,榷关的加派,崇祯朝财政收入最大的时候超过了四千万两,至于南宋,财政数字甚至超过了一点六亿。
满清前期盐课收数,顺治初约征56万余两。以后全国统一,增引加课,到嘉、道时,连正、杂都在内额征银750万余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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