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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:寒门辅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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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七十八章 为百姓做事不能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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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踢斛,还在斛与秤上使了手段,县衙中人习以为常,认为这已是‘约定俗成’之事,大可不必废禁。说起来,粮长之所以肆无忌惮,还是因为县衙在为其背书,县衙牵涉其中。”

  “其他府州县如何,我们管不得。但皇帝既然将句容交在我手上,定要整顿。只是仅仅整顿粮长并无作用,还必须整顿县衙胥吏与衙役。这一篇《句容县治,胥吏与衙役的明德与新民之道》,旨在告诉胥吏与衙役,取好处于百姓的路,到此终止,自此之后,他们是为百姓做事之人。”

  “为百姓做事?”

  张培看着顾正臣,低声说:“这个,不太好吧。”

  顾正臣苦涩不已。

  据说老朱每日睡得很晚,起得很早,他勤勉政务为的是什么?

  是大明江山,是百姓!

  老朱痛恨贪污,是为百姓而杀贪官。

  老朱是一个真心为百姓做事的人,他许多政策(非全部)都体现出了对百姓的友好。而地方知县,往往被人称之为父母官,地方上的百姓就是知县的孩子,父母为孩子做事,有什么不可?

  为百姓做事,这种话在大明,可以去做,但羞于启齿,说出来似乎掉了身份。

  “钱谷”、“刑名”、“教化”、“治安”,这些都是知县的职责,除了钱谷纳税是服务于朝廷财政外,哪个不是为了服务于当地百姓的?

  刑名是为了百姓是申冤,平息百姓怨恨,教化是为了百姓明礼仪廉耻孝悌,治安是为了百姓有个安稳的日子,不受盗匪侵扰。

  这都是写在职责之上的事,缘何就不能宣之于口?

  顾正臣又不是喊一嗓子“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”,只是说一句“为百姓做事”,这都不能说了?

  找来周茂、杨亮问了一嗓子,果然,这两个家伙感觉顾正臣得了失心疯,为百姓做事怎么能直接说出来,大家心知肚明就够了,公然说出来,不合适。

  老百姓还知道喊一句为草民做主,知县就不能喊一句为百姓做事,这个舆论场着实令人看不穿。直至骆韶说了句:

  为百姓做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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