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九四章 先生,今天没风
句……投入的时候,他时常会将粉笔随手塞进口袋,之后又全然忘记了,写板书的时候发现写错了,他顾不得找粉笔擦,便用西装的袖口擦拭,一堂课下来,两只袖子都都是灰白的粉笔灰,粉笔灰还时常沾到他粉红的鼻头上和宽阔的额头上,在海关的院子里碰面时,同事们时常通过燕卜荪身上粉笔灰的多少来猜测他上没上课,上了几节课,这已然成为了大家乐此不疲的谈资。文法学院的师生上下都很喜欢燕卜荪,他卓越的学识和不拘小节的作风在同学们看来,别有一种魅力。wEйχúéзч.neτ
“先生经常在这儿喝酒吗?”
“是啊,这杂果酒真的太好喝了,真想带回去几瓶到菲茨洛酒吧,给艾略特、奥登、狄伦他们都尝一尝。”
“先生准备回国了吗?”
“是有这个打算,这学期我的课程教学也都结束了。”
“先生什么时候走?”
“估计没那么快,有许多事情需要准备,我希望今年可以英国过圣诞节。可是现在这个时局,所有的计划都有可能白白计划。不说这个,趁着还没走,这杂果酒我一定要喝个够!以前都是我一个人坐在这儿自斟自饮,今天我终于有伴儿了,你要陪我痛痛快快喝个够!”
燕卜荪就像变戏法一样从西装的大口袋里掏出一个银质的杯子,这杯子有一个耳朵一样的把手,杯身上下一般粗细,并无半点花纹,有一个手镯粗细的把手,好像人的耳朵,杯身的一侧中央刻有几行字:
WILLIAMEMPSON
FROM
I.A.RICHARDS
SEPTEMBER27TH1930
燕卜荪将银酒杯塞进牟光坦的手中,把还剩下半瓶的杂果酒瓶盖打开,倒了满满一杯,接着把酒瓶凑过去,在银杯上碰了一下。
“干杯!”
“这杯子真好,我从没见过这样的酒杯。”
“这种杯的英文名叫mug(马克杯),这杯子是我的导师在我离开英国之前送给我的,这杯子上刻着他和我的名字。快十年了,我从英国带出来的东西就剩下这个杯子了。”
文法学院的同学们都知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