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27章 风云变幻
,专走登州、莱州、高丽、新罗这条北线,甚至假冒高丽人与契丹贸易,或者东渡日本,多是六七月启程。
可是,北上贸易并不合法,包括日本在内,与宋均无官方往来,处罚措施相当严厉。
“不请公据而擅乘船自海道入界河及往高丽、新罗、登州、莱州界者徒二年、五百里编管,往北界者加二等、配一千里。许人告捕,给船物半价充赏,其余在船人虽非船物主,并杖八十。不请公据而未行者,徒一年,邻州编管,赏减擅行之半,保人并减犯人三等。”
所以,福建路海商多在从事违法贸易,无须出海官券(相当于自首),无须点检违禁货物,无须抽解、博买,并带动两浙海商效仿行事,逼得坐拥金山的明州市舶司两立一废、苟延残喘……
有宋一代,商人出海往外蕃贸易者,必须先诣市舶司请给官券,违者没其货物。
纲首户籍所在不一定与市舶司港口同处一地,请给官券其实是一个漫长的过程,短则一月,长则一年。
需要在两地来回奔波,如实向本州上报船只、艄工、杂事、水手及所载货物种类数量,并以势家三人作保。由所在州府核验之后,再赴市舶司薄抄留底、请给官券。
市舶司给券、给杖、给印才算承认纲首出海权利,并赋予纲首在海上国家行使主权的重任。
船只出海、回国必须是同一市舶司。
出港之前,由市舶司差官别勘。
回港之后,上缴杖印、官券、公凭,由市舶司抽解、博买。
所余货物若向他州贩卖,必须向市舶司陈状,由市舶司勘验诣实,给予公凭。
……
种种不便,早在泉州市舶司成立之前,就有了应对之策,全盘照抄广州、明州、杭州市舶司勘发的官券、公凭,再行文三地市舶司取其底薄。
于是,泉州市舶司打破唐设舶司以来的通检记录,轰轰烈烈的开埠,并承诺三年通检无误者,随到随检。
但这些并非陈靖、任晓等人骇然原因,后渚港一夜之间多出来的十块的木牌才是,似有夺人心魄的魔力,导致码头水泄不通,海商、蕃客望眼欲穿。
衙役鸣锣开道。
陈靖、任晓勉强挤到第一块木牌前,那白纸黑字似乎已有了自己的思想,不再以教书育人为理念:
“凡商贾经泉州市舶司往外蕃兴贩,令具入船物货名数、所诣去处、申所在州,艄工、水手每百人可携枪十、弓十、矢二百……”
“通检之外,官吏不得登临、拘占舶船,不得稍带钱物,不得下番买卖……”
“今起,舶客西来,以米压舱者,其米免抽解、博买,可在指定榷商处易等值铜钱……”
“